您的位置:政策资讯 》资讯中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7〕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5〕33号)印发以来,对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质量和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提高监管效率,强化标前、标中、标后一体化监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对省级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明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有关招标投标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