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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发展的新方向,创造了新的模式、业态和格局,但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亟待突破的瓶颈,必须在信息技术、风险防控、数据整合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优化创新业务流程和监管模式等各个环节,才能完成公共资源交易行业通过电子化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的目标。
“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提升服务为核心,以更好服务群众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创新实践“互联网+”思维,开启了从“群众跑腿”到互联网“数据跑腿”的服务管理新模式。但从新闻媒体的报道我们发现,虽然改革一直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腐败案例仍层出不穷,“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发展与群众的热切期待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在业务、技术、管理等各维度上仍然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公共资源交易事业是现代服务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政府监督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的重要环节。公共资源交易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重大变革,其发展历经了长时间探索。
2011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颁布实施,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2013年,《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第20号令)颁布实施,我国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2015年,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列举了11项“重点行动”,其中第8项“互联网+电子商务”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要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6〕648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2016年第39号令)提出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对分散的平台进行整合。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联合发布《“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发改法规〔2017〕357号),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招标采购交易机制、公共服务和监督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党风廉政建设,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此,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浪潮下,探讨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的意义重大。
二、制约“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发展的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坚持创新,推进我国由数据大国向数据强国迈进”这6个与公共资源交易密切相关的基本点,推动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互联网进行深度融合,创造出了新的模式、业态和格局,这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进行的一场重大变革,要在“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上精准发力,就必须直面认识观念、信息流通、协调推进等层面中的问题。
(一)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的大众认知度不足
一是社会各界对电子材料的认同度不够。因为缺乏必要的电子签名、签章和电子材料真实性辨别及认可机制,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过程中,单位或部门要求的存档材料仍然普遍以纸质材料为主,这种固化的思维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们对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的使用欲,而使用欲的下降也直接导致了思想上重视度的缺乏,当下提高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的大众知晓度尤其重要。
二是办事环节线上线下并轨运行导致推广困难。目前,部分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并未实现全流程电子化运行,例如基本账户登记环节,仍需企业线上注册,线下提交资料,招标监督备案环节及交易环节等未实现网上一站式运转,市场主体常常需要网上网下两头跑,距离“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没有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化功能最大化发挥出来。
(二)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中信息流通不畅
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要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但目前部分地市部门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仍未互通。
一是信息孤岛制约了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的全流程电子化发展。公安、发改、规划、工商等多部门均建有业务办理专有系统,这些系统或独立运行,或与上级部门联通,但大多未与地区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通,造成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类信息数据无法互通共享,而且在现实中要完全打通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屏障,牵涉方方面面的诸多环节,所以互通共享数据信息的难度较大,客观上造成了信息孤岛,不利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的流通。
二是数据壁垒减缓了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库的建设进程。一些部门以多种理由拒绝将部门数据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或推送,导致人口与法人资料、电子证照资料、评标专家信息等基础数据共享困难,例如,在企业或者产权交易竞价人备案环节,无法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综合专家库与辖区内交易系统的数据没有共享,在抽取专家过程中,无法在两个系统之间自动回避,需手工导入投标人资料,存在涉密信息泄密可能等,以上种种都可能会影响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中各类基础数据库的搭建,制约其发展。
(三)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中保障力量不够
一是技术人才保障。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发展过程中,会产生海量的交易数据,这些数据的汇总、分析、使用,对于系统的发展至关重要,要通过对交易系统中各类大数据的关联分析、交叉挖掘、精准提炼来充分发掘公众需求,打造便民亲民为民服务的“24小时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工作站”,这一工作的推进必须依靠专业人员来协调完成,高级技术管理人才的引进、培育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二是网络安全保障。互联网技术应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是开放性带来便捷高效,另一方面是网络安全带来的不确定性。缺乏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的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就是温室花朵,好看却不适用。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体系的建设过程中网络安全隐患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外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受竞争对手或黑客等攻击或入侵,导致网上流转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信息的安全不可控。二是内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身的安全性不够,例如,相关人员可能泄露招投标过程中的涉密信息等,这些隐患均不同程度制约了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的发展。
三、发展“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的对策建议
《“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提出电子招标投标体系建设三年目标:到2019年,完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覆盖全国、分类清晰、透明规范、互联互通的总目标;公共资源交易行业通过电子化完成向信息化、智能化的转型;实现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和综合监督体系协同共享、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
“互联网+”的时代,我们可以在信息技术、风险防控、数据整合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提高针对业务流程和监管模式等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的有效应对。
(一)创建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云共享”平台
首先,厘清“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与传统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之间的关联与差异。其次,对服务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哪些服务项目通过互联网完成,哪些通过传统方式,哪些需要两者共同完成。再次,由相关部门牵头,统一各行政监督部门的信息流通制度,避免因部门规定而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提出不同的要求,从而造成信息的重复录入、群众的来回跑路。最后,搭建跨级别、跨部门的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云共享”平台,整合因级别、部门不同而造成的分块式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平台,让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一处受理、网上流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
(二)提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融资”金融服务
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慢的问题,基于“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融资”模式理念,搭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该融资服务平台可致力于为在交易平台中参与招投标以及中标的企业提供电子保函、保证金融资等金融服务项目服务。通过融资服务平台,可实现交易平台、金融机构、企业三方互动,也就是说,以交易平台为桥梁,在企业授权下,融资服务平台通过抓取其各类数据进行合并打包、在线推送的方式,与银行审核系统进行通联,为银行信贷业务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最大程度减少贷款人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和融资成本,有效提高企业贷款效率。同时,融资服务平台还将通过对企业的保证金和结算账户监管等措施,降低金融风险,以引入更多金融机构,以竞争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慢等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惠及更多企业,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三)提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服务
一是整合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源。将发改、财政、建交、交易中心等机构的数据整合成库,还可以考虑接入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形成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库。
二是挖掘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价值。针对整合后的大数据进行分析判断、科学决策,构建智能评估、智慧决策、精准管理、精细服务的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新流程,提供专业化、智能化的服务。
三是开放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服务。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多维剖析,准确掌握地区经济发展规律,预判发展方向,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把数据用起来,使数据活起来,为地区经济发展决策提供理论依据与数据支撑。
(四)打造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纵横贯通体系
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为基础网络,横向连接各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市场主体,纵向连接国家级省市级区县级多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系统,形成“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互联网+公共资源监管”“互联网+公共资源政务服务”的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纵横贯通体系,实现交易项目集中入场、交易服务集中提供、交易信息集中公开、交易数据集中共享的体制机制,充分体现“服务零距离,办事一站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同时,联动行政监督部门,逐步建立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文件体系、服务标准体系,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体系的工作标准、质量标准、评价标准、管理标准,形成公平、透明、高效的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体系。
(五)优化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内外部环境
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的推进要遵循透明化、法治化的基本理念,优化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体系的内外部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优服务、提效能、促发展,培育良好市场环境,最大限度便企利民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外部环境方面:一方面梳理不适应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体系的各种规定,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目录清单,做到有据可查。另一方面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寻租空间,使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做到“法有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内部环境方面:一方面加大对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技术保障力度,引进高技术人才。另一方面加强对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体系的安全防护,健全网络应急处理机制,第一时间及时处置网络运行的风险和问题,并加强对系统数据保存与开发的同步监管,同时,加强人员管理培训,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
(六)强化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思想上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不移地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塑造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着力构建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政治生态,将好作风固化为习惯,把纪律和规矩铭刻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人员心中,使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中的每一名工作人员都从思想深处敬畏纪律、规矩,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守住底线的良好风气,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技术上重视对交易大数据分析自动预警控系统、开评标室监控系统等的建设完善。要确保交易环节全程留痕,形成360度全覆盖监督圈,为行业监督、社会监督提供更加清晰、流畅的监控素材,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
三是制度上结合监督管理模式的调整,严格遵守交易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实施办法和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全面更新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的交易流程;选聘社会监督员,邀请其观摩、监督项目开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增加交易活动透明度。
四、结语
深化改革没有止境,服务群众同样没有止境。当前,国家大力推进“互联网+ 招标投标”与“互联网+ 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作为两者之间必不可少的桥梁,正越来越凸显其重要作用。我们认为,作为服务实体经济前沿阵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更应该站在“互联网+”的大浪上扬帆远行。尤其在当前,在面对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尚在探索的背景下,我们更应积极尝试运用“互联网+”进行技术和交易时代创新,打造出适合时代发展的公共资源交易新模式。
作者:宋云溱 李小玲 罗 殊
作者单位: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