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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重点打击八类政采领域涉黑情形
发布时间:2019-07-09 16:25:00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开封市财政局决定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除政府采购领域黑恶势力,并于日前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对该市政府采购领域出现的串通投标、阻挠他人竞标、操纵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敲诈勒索、恶意投诉等现象进行社会监督,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到实处,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环境。

据了解,《通知》对重点打击的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情形进行了明确:一是对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以暴力或“软暴力”(滋扰、恐吓、威慑、“谈判”“协商”等,下同)等非法手段阻挠或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二是政府采购当事人(指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下同)组织或参与围标、陪标、串通投标,操纵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供应商通过厂家相关证明材料控标、串标;评审专家不公正履职,与供应商、代理公司串通和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三是政府采购当事人组织或参与,以恶意废标、抬高或压低价格、中标后恶意弃标等非法手段进行敲诈勒索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是以暴力、“软暴力”等非法手段迫使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结果的。五是中标(成交)供应商不按中标(成交)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交货时间提供标的物(货物、服务、工程等),存在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恶意延期交货、在合同外索要钱物等情形,并以暴力、“软暴力”等非法手段迫使采购人或履约验收机构签收的。六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评审专家恶意串通的;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采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进行恶意质疑、投诉、信访举报,并以此敲诈勒索政府采购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七是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索要钱物,或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相关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供应商按合同履约后,采购人以不正当理由不予验收或拖延付款的。八是其他涉嫌破坏政府采购活动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要求,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对开封市包括但不限于以上8类情形的政府采购领域中的涉黑、涉恶、涉乱等现象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开封市财政局提供有关问题线索(包括本通知下发前的问题线索,以及充当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保护伞”等问题线索)。开封市财政局将根据举报的问题线索,会同政法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并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市公安局扫黑办的举报电话予以公布。

(王子义)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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