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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3月2日-3月8日)
发布时间:2020-03-10 14:13:25

01住建部:推广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经验做法

3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广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经验做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有序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企业和项目开复工,现将部分地区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的经验做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方实际学习借鉴,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开复工工作。同时,各地要认真总结有序推进企业开复工工作的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及时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来源:住建部网站)


02北京:疫情防控期鼓励实行非公开招标采购

北京市财政局日前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京财采购〔2020〕326号,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疫情相关的采购项目按照本单位内控程序执行疫情防控绿色通道采购,并于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线上上传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

对于非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通知》要求各单位根据实际确需开展采购活动的,应在落实企业复工复产等防控措施、恢复本市生产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要求的基础上,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合理选取评审专家。各单位可按照本单位内控程序要求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确保评审专家符合我市疫情防控“隔离”相关规定;二是鼓励实行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鼓励各单位根据适用情况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非招标采购方式组织实施,减少人员聚集,缩短采购周期。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类项目,可参照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来源:北京财政局网站)


03内蒙古“不见面”开标直播项目完成招标

截至3月7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已经顺利开展5个“不见面”开标直播项目,有来自全国多地的123家投标企业在线参加开标会,按照单个投标人单次投标花费1500元计算,本周累计为投标企业节约交易成本18.45万元。

3月2日上午,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大厅”内,东胜区第三十小学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标段开标工作正在进行,该项目总投资额为7200万元,有29家投标企业在线参与开标会,是自治区范围内首个“不见面”开标直播项目。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紧“不见面开标直播大厅”研发速度,经过12天的加班调试和7次模拟项目联测,开启了见屏如面的“不见面开标”模式。同时,制定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保障措施》,严格落实交易场所的安全、消毒、检查等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抗疫”与“交易”两不误,保障经济平稳发展。

疫情期间,“不见面开标”有效避免了人员聚集,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同时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开展。据悉,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年均交易量2900项以上。按照平均投标人(供应商)数量10家,单次投标花费1500元计算,采取“不见面”开标年可节约企业投标成本4350万元。(来源:新华网)


04北京开出首张投标电子保函

3月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图书采购及南北馆期刊报纸购置”项目中,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立了全市首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电子保函,实现了信用担保降成本、操作简单“零跑腿”、缩减时限秒开立。

在以往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企业参加招投标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一般是投标项目预算金额的2%,主要采用网银或手机银行转账、柜台或自助终端汇款、支票等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整个招投标期间都不能退还,中小企业面临资金占用的困境。电子保函作为一种信用凭证,可以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投标担保,替代交纳保证金,从而减轻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负担,为中小微企业增加投标机会创造了条件。电子保函实现了信用担保、保函开立、费用缴纳和保函交付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投标企业只需在线填写相关信息,不用跑到金融机构或交易平台办理任何手续,办理结果在线核查。平台为代理机构、投标企业编写了电子保函系统操作指南,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呈现,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大幅度提高了企业参与投标的便捷性。(来源:光明日报


05宁夏取消22项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从宁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宁夏在第一批已取消116项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今年又取消了22项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业务,释放市场活力。

今年,企业在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时,可不再提供与申请资质相对应的试验仪器、设备的购置发票等6项材料;企业在办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含新申请、升级、延续)时,可不再提供出资证明复印件等5项材料;企业在申请监理企业资质(综合、专业甲级除外),申请勘察企业资质(乙级)、设计企业资质(甲级及部分乙级除外),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含核发、升级、延续)时,均分别可不再提供两项申报材料;企业在办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时,可不再提供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此外,公民在申请勘察设计注册人员执业资格认证(二级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时,不再需要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3项材料;公民在申请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证时,不再提供省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遗失补办申请)材料。(来源:宁夏日报)


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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