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政策资讯 》资讯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为目标,以完善组织体系、强化资金供给和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坚持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和因地制宜、差异管理的理念,深化农村牧区公路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市场配置的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为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文中指出,到2022年为止,农村牧区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牧区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到2035为止,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具体嘎查村民委员会要按照“群众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村道议事机制,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管理养护相关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牧区公路养护。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按照农区、牧区、半农半牧区的不同特点,分类推进“美丽公路”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