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政策资讯 》资讯中心 》小知识:开标环节最容易做错的10个事儿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开标是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打开,并将相关信息向公众公布的环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对开标作了详细的规定。
1.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吗?
邀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义务,投标人是否派代表参加开标是其权利,权利可以放弃,投标人可以派代表参加开标,也可以不参加,招标文件不能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开标。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可以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作为投标无效或扣分的依据。
2.密封检查由谁来检查?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这里的密封检查,应当由投标人各自检查己方投标文件,或者推选代表统一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是给投标人的一项保障措施,发现己方投标文件有被做过手脚的嫌疑后,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维护自己的权益。
某些地方在开标时让投标人互相检查他人的投标文件,造成借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之名排斥竞争对手的情形,曲解了密封检查的立法本意。
3.密封有问题,其投标无效吗?
投标文件密封有问题,不能判定其投标无效。如果发现密封有问题,应当在开标记录上如实记录,开标和评标正常进行。开标和评标正常进行的同时,采购人应当进行调查,如果密封问题造成了信息泄露或者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则应当报告监管部门,并重新组织招标。
4.采购人可以参加开标吗?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采购人代表是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可以参加开标。采购人的其他人员,如果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可以参加开标。
5.与项目无关的人员可以参加开标吗?
开标本来就是一个公开的环节,在不影响开标正常秩序和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其他人参加开标。《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在保证正常开标秩序的前提下,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
实践中,有时投标人会提出让亲朋好友一起陪同参加开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应该阻拦。
6.开标记录不签字,影响投标吗?
开标记录是对开标过程重要信息的记录,但不因投标人代表未签字而影响效力,也不是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依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场提出询问。开标过程损害了投标人的利益,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7.投标截止后必须马上开标吗?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该规定的立法本意是防止在投标文件截止到开标的“空白”时间段内相关人员有暗箱操作行为。
实践中,很多投标人喜欢掐着时间点提交投标文件,代理机构整理投标文件也需要时间。据采购学院了解,一些地方要求,保证投标和开标是一个连贯的环节,在投标截止后半个小时内开标。
8.可以由投标人唱标吗?
不可以。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有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怕唱标出错承担责任,故而让投标人来唱标,这是推卸责任的做法。
9.唱标时,投标人报价超过预算怎么办?
唱标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即可。即使发现投标人报价超过预算,采购代理机构将开标记录交给采购人、评标委员会即可,由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
10. 投标人不足3家,可以开标吗?
不可以。投标人不足3家不得开标,这是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的强制性规定,有别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