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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员到底该如何与供应商协商?
单一来源采购协商程序
单一来源采购过程实际上是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协商的过程。协商,是指为了取得一致意见而共同商量。
单一来源采购协商程序可以按其他非招标方式设计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协商、推荐成交供应商。但是应考虑到,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只有一家,而且协商的目的是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因此,协商程序可以简化。
一、响应文件审查
响应文件审查包括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由于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只有一家,在响应文件审查时,应允许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在协商过程中,供应商拒绝补充或修改的,可以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实践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可参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
二、协商
1.商定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合同主要条款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应当规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与采购标的相关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合同主要条款商定情况应由采购人员编写协商情况记录。
2.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是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善意协商的构成要件之一。实践中,应当考虑的问题是如何认定判断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合理的成交价格是指交易双方在公开市场、信息通畅、平等自愿、诚实无欺、没有私自利害关系下进行交易形成的价格。而成交价格通常随着交易者的心态、偏好、对市场的了解程度、讨价还价能力等的不同而不同。
首先,市场价格或相应商品的指导价是判断成交价格是否合理的重要参照系。其次,成交价格是否合理的判断时间应以协商当时为准。因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应当规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等情况说明。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进行价格协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和“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属协商情况记录的主要内容,因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以及采购人员编写协商情况记录时应引起注意。
(本文节选自《采购文件编制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