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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总公司还能参加政府采购吗?
来源:采购学园
分公司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总公司还能参加政府采购吗?来看看国库司的答复,供参考。
在公开招投标中,文件明确要求企业近三年内,日常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是,经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企业的三个分公司近三年内存在被行政处罚和被列入重大违法的名单的记录公示,鉴于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请问该企业是否还能正常参加本次投标?
答复:根据公司法规定,经营活动中分公司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问题所述情形中,对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属于对总公司的行政处罚;分公司近三年内被列入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总公司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答复单位: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