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政策资讯 》政策法规 》政府采购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如何操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问: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进行选择。
(1) 财政部已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作出了说明。现项目性质不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只能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什么项目适合采用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
(2) 一个单纯的施工项目,已经有具体的施工图纸等明确条件。这样的项目适合什么样的方式采购? 如果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价格分值如何设置?
(3) 许多采购人将单纯的施工项目,比如已经有了明确的图纸、工程量清单、质保售后、 质量标准等明确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然后将价格设置10分到20分。施工组织设计分占60分,企业商务分设置20分到30分。 这样合理吗?
答: (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 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适用情形有明 确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自主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竞 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方式选择也可以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2) 如果属于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对工程项目采购的价 格分设置没有硬性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特点确定价 格分权重。
(3)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综合评分法 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 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所以,并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