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政策资讯 》政策法规 》采购文件中缴纳社保条款如何设置?10问10答来理清
来源:采购学院
1.无法提供社会保障记录,一定就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吗?
答:作为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是其应尽的义务。
未来随着承诺制的全面推行,供应商将无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即可。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中标供应商补缴3个月社保缴费,是否有效?
答:补缴社保行为是否违规、有没有资格参加政府采购,可以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该行为是否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定。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3.员工均为兼职,未缴纳社会保险,投标怎么办?
答: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应认定该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怎么办?
答:如果项目经理是退休人员,不必缴纳社保。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税收、社保证明,应包括免征、免交证明,退休证就是免交证明。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社保由劳务派遣代缴,能否认定依法缴纳社保?
答:可以认定。法律要求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但未规定缴纳形式,而且,由于供应商组织形式不一,缴纳形式有多种类型。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要求供应商提供连续多个月的社保和缴税证明,是否合法?
答:该要求属于变相限制供应商经营年限,违反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7.要求供应商的社保必须达到两年以上,该资格条件设定违规吗?
答:违规,不应该设置这样的条件。两年社保年限对新成立企业造成了歧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8.子公司参加投标,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是母公司的,这样可以吗?
答:可以,只要其缴纳社保即可。一些实行总部管理的实体,其子公司人员的社保、人事关系依然在母公司。
未来随着承诺制的全面推行,供应商将无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只需提供承诺函即可。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的人数可以设置为评分项吗?
答:不可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分项。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与企业规模相关,也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不得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0.投标人投标代表社保均为另一家投标人缴纳,构成串标吗?
答:应认定串通投标。A公司授权代表和B公司授权代表从社保缴纳关系上看都属于C公司的员工,一个公司员工分别作为三家公司授权代表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此可以认定供应商串通投标。从企业内部管理职责等综合评判,三家公司应该承担“串通投标”的责任。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