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政策资讯 》政策法规 》关于工程项目的采购如何选择采购方式?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 “政府采购工程” 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 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工程项目,可以认为是 “非政府采购工程”。“非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不少, 比如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项目是否招标,应根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确定。
(1)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工程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这可以理解为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不能采用公开招标吗?
(2) 根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发改委第16号令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非政府采购工程,应该用何种采购方式采购?
答: (1) 您提到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改建、 扩建无关的装修、 拆除、 修缮等,在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内的,仍然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但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此类政府采购工程,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 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